汽車載貨長寬高超標肇事 最重罰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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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即將於十月一日上路,屆時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貨物,或裝載貨物脫落、掉落,罰鍰上限由九千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各執法機關將加強違規稽查取締,避免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心存僥倖。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完成三讀修訂後,行政院已核定自十月一日施行,修訂重點包括: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貨物之罰鍰上限,由九千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

交通部指出,車輛裝載應遵守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均訂有明文,違反規定者執法員警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稽查舉發,交通部公路總局在去年已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十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

同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在一0八年間已訂定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對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進行收費,處理時間超過三十分鐘之事故,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三千元,以加強警惕貨車駕駛於行車前確認所裝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

交通部表示,已會同內政部修正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同日如期施行,除已函請各道路主管機關(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各縣市政府)持續教育宣導用路人,並督導所轄貨車及貨運業者加強內部管理,並請各執法機關加強違規稽查取締,避免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心存僥倖,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