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旅館友陪7小時 女被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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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旅館內男友人陪伴七小時,洪女被衛生局罰十萬,到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繳清罰款。(記者毛莉翻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1名住進防疫旅館隔離檢疫的洪姓女子,因男性友人違反防疫規定前往探視,並在洪女房間內窩了7小時,洪女被衛生局開罰10萬元,最近洪擔心被限制出境、趕快繳清罰款。

洪女今年7月間從中國入境台灣,依照防疫規定住進防疫旅館隔離檢疫,卻被發現在尚未解除隔離限制前,接受一名男性友人入房探視,並在房間內待了7個小時,屏東縣衛生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對違反防疫規定的洪女開罰10萬元。

因洪女遲未繳納罰款,經衛生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署強制執行後,洪女擔心被限制出境,日前才在男性友人陪同下,前往屏東分署繳清10萬元罰款。

屏東分署表示,依據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所有入境者入境後需留在隔離中心、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其間禁止外出,且不得與非必要訪客接觸,違者處10萬至100萬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