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罰foodpanda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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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因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公平會十七日宣布對外送平台foodpanda開罰,處二百萬元罰鍰。foodpanda指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文件,不清楚詳細裁罰理由,後續將依內容評估是否提行政救濟。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近兩年前,公平會察覺外送平台的市場影響力愈來愈大,決定對foodpanda及UberEats兩大外送平台業者主動立案調查。

經過近兩年的調查,公平會發布新聞表示,foodpanda藉由在市場的力量,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

公平會認定,foodpanda此舉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五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且有限制競爭之虞,除令foodpanda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二百萬元罰鍰。

對此,foodpanda說明,為避免消費者因購買方式不同而須多支出餐點費用,系統設有店內價選項供店家自行選擇。選擇店內價的店家則可於APP內獲得免費專區行銷曝光及識別標示。foodpanda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公平會相關文件,對詳細裁罰理由尚不了解,後續將依裁罰內容,評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