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家產把老母拖出門 男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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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從事保全業的林姓男子因需錢花用,屢向老母要求分財產遭拒,一個月前酒後又要求分財產一百萬元遭拒,竟徒手拉住老母的手腳,從自家廚房將她拖行至住處外馬路對面,致背、雙手肘、臀及大腿等多處擦傷。老母含淚對逆子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以其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四個月,可上訴。

林男的父親因罹癌住院瀕臨死亡,他於今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喝酒後,向老母要求分老爸的財產,索取一百萬元未果,他強逼母親用爬的離開家門,但母親拒絕,竟強行拉著老母一路拖行擦地到屋外。老母也因此受傷,事後,忍痛到醫院驗傷並告逆子傷害,對簿公堂。林男坦承對老母施暴成傷。

法官認為,林男是有一定社會歷練的成年人,針對其父親財產處理問題,先前已有兩次與母親發生衝突,對母親咆哮、毀損,這次又因酒後不滿母親不同意他要求分配財產,未能控制情緒,且不顧母親已有相當年紀,竟自住處拖拉母親至馬路對面,致令母親倒地遭拖行而受傷,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