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洩抖內直播主糾紛 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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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愛上網路黃姓直播主,「抖內」一百二十萬,事後認為遭感情詐騙找她談判,黃女同意還三十八萬五千元和解,並簽下保密條款,不料,媒體仍報導此事,黃女提訟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張男違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五十萬元給黃女。

有媒體去年二月間報導,指她向張男宣稱兩人是遠距離交往,誘騙張男貸款抖內一百二十萬元,半年間卻只見五次面,還只能吃飯,連手都不能牽,猶如「剝皮妹」,直到張男到她的展場堵人、打算提告,她才願意還款三十八萬元和解。

黃女獲知後提告,主張雙方簽下的和解書規定,她同意給付三十八萬五千元給張男,張男則不再追究,並應對此事保密。

和解書也明定,雙方如有違反約定,應賠償另一方懲罰性違約金五十萬元,該媒體報導詳盡,張男顯然違約洩密。

張男到庭時否認洩密,辯稱他在簽和解書前就有向朋友透露過此事,有可能是他朋友向媒體爆料,與他無關。法官指出,報導中的照片有多張是張男與黃女對話手機截圖,且三十八萬五千元是在簽和解書時才決定,報導卻能寫出三十八萬元和解金,與實際金額極相近,張男顯然洩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