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副教授性侵女同志 判3年半

371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私立長榮大學蔡姓副教授被控利用網路徵友結識一名女同志,並藉機性侵得逞。台南地方法院廿七日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半,可上訴。

被害人指控,二0一七年五月間在網路PTT看到蔡男以「台南大叔」名義貼文徵友,她留言連繫後認識蔡男,當了兩個月的網友;同年七月底首次碰面聊投資,而第二次相約見面聊到凌晨,蔡男即藉故說要跟她回家繼續聊,蔡明知她是女同志,竟趁她睡覺時潛入房間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人證及遭性侵後兩人對話簡訊佐證,告上法庭。

蔡男否認犯行,並指稱二0一七年為找女友而上網貼文,被害人回應留言,雙方於同年五月底開始見面並交往,六月學校放暑假,兩人天天膩在女方住處,幾乎是同居狀態,直到女方前伴侶在同年八月闖入住處,始知被害人是女同志,最後兩人分手。蔡男強調,交往期間雙方約會足跡遍布台南各大餐廳、百貨公司及電影院,期間更發生十多次性關係。但檢察官偵辦調閱被害人保留GOOGLE地圖之GPS行動軌跡紀錄,以女方手機定位記錄與蔡男所言作比對,發現與蔡男所稱之約會地點均不符。最後,法官依相關卷證資料認定蔡男犯行明確,應予嚴懲。

由於蔡姓副教授父親是監察委員,爆發性侵案後引發各界討論。長榮大學表示不清楚教老師校外的個人行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等三審定讞,學校會依照相關規定作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