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 擬增訂排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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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避免有心人士掌控市地重劃,內政部二十七日表示,目前正在研議修正於自辦市地重劃辦法增訂排黑條款,禁止曾經因辦理重劃判刑確定者擔任重劃會理監事,維護民眾權益。

立法委員邱顯智昨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台中市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第十三單元)前重劃會理事長,因案判決確定,但仍重新當選重劃會理事長。

內政部昨日指出,為避免有心人士藉由人頭會員,及擔任重劃會理監事掌控重劃業務,目前已研議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修正法條中明定因辦理重劃涉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組織犯罪,或有貪汙、詐欺等犯罪情形者,不得擔任重劃會理監事;如當選者將當然解任,並應於六個月內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