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酒精應依規定添加足量變性劑

350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對於清潔用酒精需求量持續上升,變性酒精進口量也隨之增加,基隆關籲請業者,在進口變性酒精時,應依相關規定添加足量變性劑,以符合其用途使用規範。

基隆關說,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國內對清潔用酒精需求量激增,進口酒精如為僅供清潔用而非供食用者,依據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添加變性劑,而變性劑之種類及添加量應符合酒精變性劑標準表規定,並不得流供製酒,基隆關指出,通關時海關將逐批取樣,並以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偵測儀(GC-FID)分析變性劑含量,若變性劑添加未符合規定,海關得責令退運。

基隆關特別提醒業者,務必遵守進口變性酒精的相關規定,以利通關順暢,如有相關疑問,可與基隆關業務一組化驗股電話:(02)24202951分機58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