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仙得是馬前卒?還是代罪羔羊?〉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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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社事件/圖取自維基百科)

賈忠偉

牡丹社事件(日本稱為「臺灣出兵」或是「征臺之役」)

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明治四年)10月,位於琉球群島最南端之宮古島與八重山島人民,分別乘坐四艘貢船前往琉球那霸,在返回居住地的途中因遇颱風,其中兩艘貢船因此失蹤,另一艘則是幸運的漂到清廷管轄的臺灣府城。還有一艘載有69名乘組員的貢船--「山原號」於11月6日漂流擱淺在恆春半島的八瑤灣(即今之屏東屏東縣滿州鄉港仔村),其中2人不幸溺死,1人失蹤,66人平安上岸。

隔天這些船員(都是成年男子),包括:宮古島頭職兼船長的仲宗跟玄安及船員、乘客……抵達恆春排灣族的高士佛社(清代文獻中寫成「滑思滑」或「高士滑社」)領域,並被帶至頭目家中。起初雙方還以禮相待,但後來因為語言與文化認知不同而產生衝突,為了避免遭到不測,翌日清晨,這些琉球難民趁著高士佛社人外出打獵的空檔,分批逃走,但這不告而別卻意外惹惱了高士佛社人,他們認定對方是來探路的間諜,因此立刻派人追擊這批落難的琉球人。在追擊的過程中,有54名琉球人不幸慘遭殺害。(註十一)不久,與高士佛社同為排灣族且有結盟關係的牡丹社援兵也趕到現場,問明事情原委之後,這些牡丹社援兵決定繼續追殺逃走的十二個琉球人,後來在保力庄首富並擔任庄長的漢人楊友旺家中發現了這些琉球難民,經楊友旺與牡丹社人達成協議,楊以大批的牛、豬、布匹來換得這12人性命,牡丹社人在返回其住地途經高士佛人殺害54名琉球人的現場時,他們將這些琉球難民人頭砍下(馘首;即獵頭),帶回牡丹社以及尼乃社(女乃社)的頭顱架上,當做部落的戰利祭品。

楊友旺於1904年時拍攝的照片

事後這54具無頭屍先由當地客家籍漢人鄧天保(另一說為楊天保,後來伊能嘉矩至屏東抄錄碑文時,誤寫為「劉天保」)收屍並埋葬在其住家附近雙溪口山腳下(即現在的宙光山南側小平原)的四座墓中(每一座均合葬十餘具無頭屍)。之後,再由保力庄長楊友旺協同庄務助理林阿九以及張眉姿(張眉婆)、林碰獅等善心人士遷葬至統埔庄南郊,並約定每年由鄰近墓園的林家人供祀祭拜。後來日本人攻擊牡丹社時,西鄉從道下令立碑重修墳墓,這就是當地「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古墓之由來。

(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圖片取自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而逃過一劫的12個琉球人則在楊友旺家中調養了40多天之後,由揚友旺及鄧天保、宋國隆、楊阿告等人護送至車城灣搭船前往楓港再經陸路到鳳山縣衙門,轉交給清政府官員,並安排與另一批一樣是漂流到臺灣的琉球八重山的「漂流民」一併轉往福州琉球館。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6月閩浙總督文煌,福建巡撫王凱泰連銜奏准遣送這些「漂流民」歸返琉球。一般來說中國從宋代開始就已經有出現關於「漂流民」的記載,而歷朝歷代對待這些海上遇難的「漂流民」不管是日本人、朝鮮人、琉球人…都相當友善,地方政府或是沿岸居民除了會主動幫忙這些「漂流民」--修船、致送補給品、厚葬罹難者…外,而受傷獲救的船員則是接受政府的公費治療,等待其痊癒後會依個人意願送回原國。到乾隆皇帝時更是頒布命令將「漂流民」的救助制度化。(註十二)只是臺灣當時許多地方仍屬「化外之地」,並不受政府機關的管制,再加上是個新生的移民社會,本身就有著弱肉強食的惡習,尤其清末吏治腐敗,因此有關「漂流民」的衝突--包含搶奪財物、殺人滅口、強迫勞役等狀況就不斷發生。(註十三

藉口琉球漂流民被殺事件,同年4月,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立即擬定「處理琉球之三條」方案;即將琉球王尚泰任命為華族(貴族)兼沖繩籓籓主,將琉球的外交權移至日本外務省,由九州的鎮台派兵進駐琉球…等。同年,鹿兒島縣參事大山岡良還假借琉球王之名,建議「派軍征討臺灣,攻其巢窟,殲其巨魁,上張皇威於海外,下慰島民之怨魂」。但琉球擔心「雙屬問題」會曝光而遭清廷責難(報復)因此婉拒。(註十四)到了10月16日,日本單方面對外宣佈琉球王國屬於日本的「內藩」(被稱為:第一次琉球處份),破壞了自1372年起中國為琉球王國之間長達500多年的宗主國地位,同時拒絕與中國談判琉球歸屬的問題,這些宣佈當時雖然只有獲得美國政府的承認,但仍舊使得清國不敢採取任何行動。(註十五

不幸的,到了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3月又發生了日本小田縣(今岡山縣)的船頭佐藤利八等4人,在出海貿易途中,一樣遭到暴風雨侵襲而漂流至臺灣東部馬武窟附近,雖然沒有被殺害,但4人的財物卻遭到部分臺灣原住民(漢人)的掠奪,之後這4人被當地官府搶救出來並受到妥善的照顧與保護,臺灣官方為表示歉意,送給這4人相當豐盛的補給品,並將他們護送至上海日本領事館後,再返回日本。剛開始日本曾試圖以正式的外交途徑來解決漂流民在臺灣的安撫問題,但清廷總是以「化外之地、化外之民」為由來推諉責任。因此,日本以「清國無法處理此等情事」的認知前提下,積極備戰希望能找對時機出兵臺灣,懲治島上的原住民,當然最好是能趁此良機佔領臺灣。

牡丹社事件背後的美國人與美國陰謀

曾經於1866年(清同治五年)10月擔任美國駐廈門領事的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他有許多漢文名字,如:李聖得、李全德、李善德…等等;他的日本名字為:リセソドル;リゼソドル,1830~1899),在1872年(同治十一年)10月12日,辭去廈門領事之職,搭船返美,李離開中國的最主要原因,是美國駐華公使對他所提出的「治臺理番」策略並不支持。而發生於當年2月琉球人在臺灣南部被番人殺害的事故,就完全引爆了他與公使婁斐廸(F. F. Low)之間的宿怨,在事發之後,李先得曾親自乘船去臺灣詢問當地番社原由。在蒐集完事發經過後回到廈門,他立即對美國駐華公使及清政府提出詳細報告,並要求清政府要嚴懲番人的暴行。但未獲得清政府的善意回應,不但如此,當時駐華美國公使婁斐廸還嚴詞批評他在未報告美國政府的情況之下就私自潛入臺灣與番人談判是不法行為,致使李仙得認為清政府及美國駐華公使都有放任番人暴行的嫌疑,最後憤而辭職。李仙得的抗議卻意外得到當時美國總統格蘭特的讚賞,因此推薦他出任阿根廷公使,在返美過境日本橫濱期間,由於李仙得相當熟悉臺灣事務,再加上美國政府有意破壞中日同盟,並藉日本的手來佔領臺灣。(註十六)因此在美國政府的授意之下,美國駐日公使德朗(De Long, C.E.)將李先得介紹給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註十七)其實副島在跟李仙得會談之前,已經有了「以武力占領臺灣」的想法,為了迎合副島的臺灣隸屬於日本的主張,李先得在他所寫給日本政府的「備忘錄第一號」中,就以他親自參與處理1867年(清同治六年)2月--美國商船羅佛號(the Rover)事件的經驗,來證明表示:「臺灣雖然在清朝的管轄之下,但其政令不通行,對人民也不能保護,即無有效統治之實,是個無主之地,日本可以趁此良機佔領臺灣」。(註十八

同時李仙得也將其珍藏的許多有關臺灣的重要情報;如各種歷史文獻、各族原住民的風土人情與各類戰略地圖、海圖、照片…全部都獻給日本政府,也從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11月起到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2月為止,為日本政府草擬了六份備忘錄(覺書),從各種角度向日本政府解說臺灣的政經情勢與日本政府應有的作為與政策態度。(註十九)在他所呈現給日本政府的第四號備忘錄中,首先對日本提出了「東亞文明月彎」的概念:「日本、朝鮮、琉球、臺灣這個半月形地區,在日本領導下,將是亞洲現代化的重心,為了亞洲未來的繁榮,日本向臺灣用兵,既是應然,也是必然的。」(同註一)而李先得的想法與也當時美國利用代理人來進行擴張政策相符。其實德朗將李先得介紹給日本政府之後,便立即寫了一份「祕密報告」給美國國務院,報告中指出:「我一向認為西方國家對日本的真實政策,是鼓勵日本採取一系列的行動……使日本政府與中國政府、朝鮮政府彼此仇視。」而「在目前形勢下,我相信,我已經發現一個實行這一計畫的機會,能不需要流血的戰爭,但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可以使這場戰爭成為……把臺灣及朝鮮放在一個同情西方國家旗幟下的戰爭」。(註二十

重新回頭看看「羅佛號事件」

所謂羅佛號事件的始末是:1867年(清同治六年)2月美國商船羅佛號由廣東汕頭駛赴牛莊(今遼寧省海城市牛莊鎮)途中,在臺灣南端七星岩附近海面不幸遇到颱風觸礁沉沒,當時船長懷特夫婦等13名生還者(船員)搭舢舨漂流至恆春龜仔甪(「ㄌㄨˋ」,現在的墾丁里社頂附近,註二十一)登陸,卻慘遭龜仔甪社的原住民殺害,唯一倖免的粵籍水手逃至打狗(高雄),並向官府報告。這件事之後經過臺灣府透過英國駐臺灣領事館轉告給美國駐中國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蒲安臣因此立即派員出面與中國交涉。與此同時英國也立即出動一艘停在安平港的英國軍艦柯摩蘭(The Cormorant)號,緊急駛往事發地點希望能營救生還者。只是沒想到才剛放下小艇要接近海岸時,卻受到蕃人的襲擊致使一名水兵負傷。為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小艇立即返回軍艦,最後「柯摩蘭號」向岸上發射數枚砲彈之後離去。目前當地有一座「三合一」的萬應公祠,廟中主位是祭拜無主孤魂的萬應公,兩邊則是分別祭祀了土地公與八寶公主。恆春當地對「八寶公主」的來歷說法不一,根據《恆春縣誌》的記載推測,非常有可能指的就是當時遭到原住民誤殺的羅佛號的船長夫人韓特女士(基本上原住民不殺女性),因為原住民在殺害她之後,在她身上發現八件從未見過的物品,原住民因此稱她為八寶公主。據地方上傳說,八寶公主是在1934年的日據時代,向一位漁民託夢表示要留在臺灣,因此地方上才為她建廟供奉。(註二十二

蒲安臣

【蒲安臣畢業於美國哈佛大學。1854年,與一群反對黑人奴隸制的人建立了一個新的政黨,這就是今天的美國共和黨(American Republican Party)。蒲安臣在1862年7月20日到達北京,為美國第十三任駐華公使。1867年11月底,蒲安臣結束為期六年的駐華公使職務。卸任之初蒲安臣接受清朝政府的邀請擔任中國第一個外交使節團團長,代表中國政府出使美、英、法、普、俄等國,為這次出訪,蒲安臣還受委託設計了中國第一面國旗——黃龍旗。(註二十三)】

 

附註:

註十一:據生還者中的仲本筑登與島袋筑登二人回琉球後所作的筆錄,高士佛(滑)社原住民並未主張番社團的通行權,在救助這些琉球籍的漂流民之後,還「用小貝殼盛飯給六十六人」吃,當晚並讓他們「投宿此家」。林呈蓉教授認為:「根據日後高士佛(滑)社一名老原住民的說詞,原本他們對宮古島漂流民並沒有殺意,他們小心地保存了琉球人身上的織服(衣服),只為了判斷他們是哪國人, 到底是可以直接交易,或者必須把他們送到漢人通事那邊,但雙方語言不通,因此是以筆談的方式來進行溝通。」可能就是為了要從「琉球人身上的織服」來「判斷他們是哪國人」,高士佛(滑)社才會有上述仲本筑登與島袋筑登二人筆錄中所述「半夜時分,一人於左手握著火把,右手拿著刀,推開門進來,剝取兩人之貼身衣物而去」的情事發生。這項突如其來的持刀剝取衣物之行為,顯然引起琉球漂民的恐懼。而翌日清晨,高士佛(滑)獵人叮嚀琉球漂民,「必定要留到我們回來以後」;讓琉球漂民「更加心生疑惑」,因而趁隙「分散逃走」。琉球漂民接受了膳宿的款待,卻不顧高士佛(滑)社獵人的叮嚀而偷偷溜走;此一舉動,不但讓高士滑社民感到備受「侮辱」;也使得他們對於 琉球人入山的意圖,更加起疑,最後才因此惹上殺身之禍。簡單的說,原住民之所以殺害54位琉球漂民,其動機乃是「基於保護族人與領地」。

參見──郭伯佾:《從琉球藩民墓碑文探索牡丹社事件》(實踐博雅學報/第二十二期/2015年7月),p92~93。

註十二:參見──劉序楓:《清代中國對外國遭風難民的救助及遣返制度~以朝鮮、琉球、日本難民為例》(琉球中國關係國際學術會議編輯發行/第八回琉中歷史關係國際學術論文集/2001年3月)。

註十三:據James Davidson的統計,1850~1871年底,臺灣(含澎湖)附近海面,共有44件船難,其中21艘船遭島民搶劫,部分船員被殺(僅4件為原住民所為)。1882年至1885年,共31次船難,6件劫船者皆為漢人。漢人最有名的海盜窩在國賽港(今臺南七股鄉三股村及十份村附近)、白沙屯(今桃園觀音鄉),此外鹿港、淡水、南崁、布袋、澎湖沿海地帶,先民也發揮了「靠海吃海」的精神,未放過任何老天爺賞賜的橫財;連奉命戒護的士兵也加入洗劫的行列。

參見──愛德華.豪士(陳政三譯):《征臺紀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原民文化),p10。

註十四:參見──戴寶村:《牡丹社事件~帝國的入侵》(自立晚報),p13。

1609年(明萬歷三十二年),日本薩摩藩島津氏派兵入侵琉球,1611年(明萬歷三十九年)9月中山王尚寧在江戶被迫簽署「誓表」後,才得以歸國,1613年,尚寧王被迫將奄美諸島割讓給薩摩藩。琉球從此一方面接受中國冊封並進行朝貢貿易,同時國政卻受到日本薩摩藩的控制--這就是所謂的琉球的雙屬時代。

註十五:參見──藤井志津枝(傅琪貽) :《近代中日關係使源起》(金禾出版社),p51~54。

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本明治四年)9月13日中國清朝政府與日本明治政府在天津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日本稱:「日清修好條規」)。這規約被西方列強視為中日兩國已締結為攻守同盟。

註十六:參見──

(Ⅰ)李理、趙國輝:《李仙得與日本第一次侵臺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3期),p102。

(Ⅱ)中文《維基百科》之【中日修好條規】(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日修好條                        規)。

註十七:德朗將李仙得介紹給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的時候,還特別祝福日本皇運為此更為興隆。

參見──藤井志津枝(傅琪貽) :《近代中日關係使源起》(金禾出版社),p57。

註十八:參見──藤井志津枝(傅琪貽) :《近代中日關係使源起》(金禾出版社),p58~59。

註十九:愛德華.豪士(陳政三譯):《征臺紀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原民文化),p20。

註二十:參見──陳碧笙:《臺灣人民歷史》(人間出版社),p197。

註二十一:龜仔甪社是位於恆春南墾丁附近小山上的排灣族部落,今行政區為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社頂……龜仔甪社地點極佳,由部落附近可以遙望東太平洋、西面南灣的一切動靜,雖然社人能強奪先機,洗劫難船難民,但他們也可能是洋船登陸補給、修護時砲彈下的受難者。

參見── 必麒麟(陳勉君譯/劉還月導讀):《歷險福爾摩沙》(原民文化),p192。

註二十二:參見──中文《維基百科》之【八寶公主】(https://zh.wikipedia.org/wiki/八寶公主)。

註二十三:這個使節團一共有30人,以蒲安臣為大清駐美大使,偕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軍功花翎記名海關道志剛、禮部郎中孫家穀,以及蒲使之協理英人英國使館翻譯柏卓安(John M. Brown)與法人海關稅務司職員德善(E.de Champs)等,使節團員、譯員共30人。

第一面黃龍旗呈三角形最初為清朝的非正式的海上政府船旗,主要為政府船隻和海軍使用,民船不得懸掛。其後一些涉外官方機構也開始懸掛三角黃龍旗。三角黃龍旗,從1862使用到1890年,後來清朝發現其他國家都用長方形,黃龍旗的也變成長方形。 到了光緒七年(1881年)9月,在英國訂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後,由於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國旗皆不相同,為和國際接軌,李鴻章經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師軍旗的質地、章色,並將黃龍旗改為與西方國家相同的長方型旗幟。

參見──

(Ⅰ)中文《維基百科》之【蒲安臣】(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2%B2%E5%AE%89%E8%87%A3)。

(Ⅱ)尹章義:《美國的擴張主義與臺灣的命運~160年來美臺關係的回顧(一)》(歷史月刊/2006.04.20/第112期)。

(Ⅲ)張君川:《美國大華府地區華人移民社群的變遷》(國立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04年6月)。

(Ⅳ)中文《維基百科》之【黃龍旗】(https://zh.wikipedia.org/wiki/黃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