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場預定地收歸國有25年 太極門弟子向高雄市議會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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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上二二八事件」案太極門案弟子25年來鍥而不捨再向高雄市議會陳情籲政府終結違法課稅保障人權!

太極門弟子唐春有,林麗芳,陳婉菱等十多名幹部前往市議會向議長曾麗燕陳情(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25年前轟動一時太極門案弟子們迄今仍鍥而不捨四處陳情奔波,日前向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陳情,呼籲政府守誠信依99年立院公聽會承諾及100年行政院跨部會決議終結違法課稅,歸還太極門修聖地。

太極門弟子唐春有與十多名代表由高雄市新聞傳播職業工會理事長吳文欽陪同向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陳情,曾議長聽取唐春有陳情後,會把陳情書轉請高雄市政府處理保障人民權益。

(記者吳文欽攝)

被喻為我國「稅法上二二八事件」的太極門冤稅案,洪門弟子指出司法錯判時有所聞,而違法的課稅處分不會因枉法裁判變成合法處分,希望此案能比照平反蘇建和案由行政機關主動撤銷或廢止原處分的案例,還給人民清白,才是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良心行政之舉,更是政府應履行的保障人權義務。

洪門弟子懇請市(縣)長向中央反映,敦促財政部、國稅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81年度錯誤稅單,歸還被違法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的太極門修行聖地。解民所苦,終結冤錯,保障人權。

(記者吳文欽攝)

唐春有指出偵查太極門的四個月期間,檢方查無犯罪證據,竟於起訴前六日,傳訊未曾到過太極門、也未實質對太極門進行查核的國稅局官員作偽證,謊稱太極門是補習班、逃漏稅,且此偽證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即被當作逃漏稅主要的證據起訴

陳情書表示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無任何課稅問題,衍生自起訴書之違法稅單,在刑案判決確定無欠稅後就應依法立刻撤銷。

(記者吳文欽攝)

陳情人說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及師徒傳承之本質從無改變,除了80-85年度6個年度因侯寬仁檢察官之非法起訴,而遭國稅局以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違法課稅外,其他年度均無課稅問題。6個年度綜所稅之中,除了81年度因中區國稅局隱匿有利掌門人之事證致判決敗訴之外,其他5個年度的課稅處分最高行政法院皆判決太極門勝訴。最高行政法院在107年的判決中,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指出,81年度之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案判決結果與公告調查7,401份申明表所認定之贈與事實,及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證實81年度以補習班名義課稅之確定判決及課稅處分均屬明顯違誤。而用違誤的稅單移送強制執行,將太極門修行聖地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更是知法犯法!

陳情書表示,明知不應查封、拍賣,竟違法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拍賣並收歸國有。108年底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已將其中80、82-85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違法綜所稅課稅處分更正為零,唯獨81年度仍以補習班名義強徵課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5月5日、7月23日二度發函中區國稅局,並副知新竹執行署。函文引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請中區國稅局依80、82-84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為零之同一標準處理,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中區國稅局本應依法撤回執行並終結違法課稅,然卻違背承諾,持續違法強徵課稅,更無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請其撤回執行之二度發函,仍與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聯手違法拍賣,強行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收歸國有,違法搶奪民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