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衛福部將共同籌設司法精神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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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女超商店員日前遭精神病患挖眼毆打的暴力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精神病患的處置問題。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十四日在立法院指出,行政院通過設置司法精神醫院的預算編列,法務部會與衛福部充分合作、加速設置精神醫院,籌設完成前,會先設置司法精神病房。

針對精神病患的刑前處遇,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安排衛福部、法務部等單位,就精神病患長期照顧服務推動現況進行專題報告。

林錦村指出,現行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對精神病患的監護期間最長五年,若戒護期滿、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也不能延長戒護,因此法務部提案修正刑法,明訂監護期可延長,並採法官保留原則,每次延長三年以下,監護達十年者,應每九個月評估有無繼續執行的必要。

林錦村表示,法務部也提出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法,採分級分流處遇,依受監護處分個案的執行時間、病情、暴力風險程度,嚴重者可收治在司法精神醫院,受高度安全維護及管理。

若一般者可收治於各地區的精神醫療機構,輕微者則可交由門診處置或其他適當方式施以監護。另外也設有迴轉機制,在監護處分期間將隨時視個案情況調整監護地點與方式。

林錦村說,行政院已通過設置司法精神醫院的預算編列,法務部與衛福部將共同籌設醫療與司法監控並重的司法精神醫院,會與衛福部分工、合作,加速完成醫院的設置,在籌設完成前,先規劃設置司法精神病房。

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截至今年,衛福部已在全台十處設置「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中心」,及二十一處「精神病人長期照顧示範服務據點」,未來將增至四十九處,擴充二千名人力。

他說,未來的工作重點是推動精神病人長照服務融合於現行長照機制,以提供充足且具有可近性的服務,並避免汙名化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