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壓死嬰 托嬰中心老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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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我們的」托嬰中心廖姓保母,前年被控以身體壓制男嬰十九分鐘致其窒息死亡,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三年六月。托嬰中心黃姓負責人、徐姓班主任、蘇姓保母三人也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十四日判決黃男無罪,徐、蘇各判一年十月、二年徒刑。

男嬰父母指控廖女「殺人」,但士林地檢署認為,男嬰父母與保母並無仇隙,不認定殺人但已構成過失致死,依法將她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將她判刑三年六月,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方去年十二月認定,黃姓負責人有管理、教育責任,徐姓主任、同班蘇姓保母明知廖女行為卻未盡監督責任,蘇女案發時也在場,均涉過失責任,將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黃男說,托嬰中心的場地、法律規定都合法,並無違反義務,且托嬰中心得到市府評鑑甲等,否認涉及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