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條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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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市府和議會共同推動的「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自本月八日生效。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農業局表示,將針對舊場持續透過設備補助,配合環保局稽查,輔導落實汙染防治管理。

市長黃偉哲表示,南市畜牧業去年產值高達二百一十億元,為兼顧畜牧業者永續發展及民眾生活環境品質,指示農業局應落實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的執行,創造畜牧產業及民眾雙贏。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市政府及市議會共同推動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使南市成為六都第一,全台第八個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

他說,自治條例計十二條,其重點有畜牧場距離住宅、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廟宇、學校、醫院等用地四百公尺以上,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則是一千公尺;應輔導既有畜牧場設備設施更新,故既有畜牧場不受自治條例限制,於自治條例第三條明確定義;為改善汙染防治與要求新建畜牧場加強及改善生物安全防治,自治條例第五條明定,新設置畜牧場應設置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相關設施,並推動畜牧產業永續經營。

他表示,舊場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農業局將持續透過設備補助,及配合環保局稽查方式,輔導舊場落實汙染防治管理,達到畜牧永續經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