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偷拍女法官電腦 判5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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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蔡姓男法官懷疑同事、曾姓女法官婚外情,涉翻拍曾女電腦畫面挨告,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五個月;二審開庭時,曾女哭求應從重量刑。二審二十一日駁回上訴,仍判五個月,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桃園地方法院蔡姓男法官去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看見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電腦LINE視窗跳出「老婆」對話,傳訊息者是他與曾女的共同男性友人,因此懷疑曾女外遇,當下翻拍曾女電腦畫面,並告知時任桃園地方法院院長邱瑞祥。

邱瑞祥隨後在去年六月九日約談曾女,並出示翻拍照片,曾女才發現她的電腦遭偷拍。曾女向邱瑞祥表示,她已無婚姻關係,因此,並非婚外情,且對方這名男子也已離婚。曾女為此在辦公室電腦架設微形攝影機,拍到蔡男去年六月十七日二度偷拍她的電腦畫面,約二十多張照片,因此對蔡男提告妨害秘密。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蔡男,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認定構成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期間,蔡男庭上表示,對於一審認定犯罪事實沒有意見。曾女表示,懷疑蔡男手上還有照片,若沒和解,照片流出怎麼辦,一審只判蔡男五個月太輕,請求從重量刑,不要宣告緩刑。

二審二十一日宣判,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罪金十五萬元。全案不得上訴,已確定。

此外,桃園地院另具狀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對蔡男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決議,蔡男有懲戒必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目前由職務法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