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連3犯性騷 男刑後強制治療

356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金姓男子數年前在台北捷運上,以下體觸碰女乘客等方式連續犯下褻猥、性騷擾等三案,經判刑定讞後服刑,期間進行身心治療。由於經評估後被認定治療效果不佳、有再犯之虞,台北地檢署聲請金男於刑滿後,須到相當處所接受強制治療,台北地院審酌後已裁准。

民國一0三年二月間,金男被控趁著排隊購物的機會,掏出下體碰觸女子,後來遭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

一0七年十一月,金男搭乘捷運板南線時,隔著褲子用下體磨蹭女乘客臀部,判刑八月。一0八年三月,他搭乘捷運淡水線時,又露出的下體觸碰女乘客臀部,判刑四月。同年十一月間,他搭捷運板南線時,再次隔著褲子用下體磨蹭女乘客,判刑八月,三罪合併應執行一年四月。

金男於服刑期間,被安排身心治療,從一0九年八月至今年二月間,進行每月四次、每次一小時的治療,目前已治療十四小時。不過,評估小組鑑定後,仍認為治療並不具備成效,再犯風險仍高。

檢方為免他獲釋後再度犯案,日前向法院提出聲請,指金姓男子經過治療後的再犯風險,屬於「中級」程度,再犯率並未因此而顯著降低,有刑後強制治療必要。

法官審酌後指出,金男的聲請個案經由具醫學、心理學專長的醫師客觀評估,已詳述須強制治療的理由,檢察官的聲請合於法律規定,裁准金男於刑滿後到相當處所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