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美麗新影城提告房東想減租 敗訴

416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美麗新」淡海影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收驟減,難以繳交二百零八萬餘元月租金,提訟要求房東宏泰人壽調降租金。台北地院認為,房東僅收取「包底租金」,也難認美麗新營收下滑超過公司可承受的風險,判決美麗新敗訴。

美麗新公司指出,因疫情影響,淡海影城在中央防疫指揮中心要求下,須採梅花座、不得飲食等措施,大幅降低消費者買票看電影的意願,電影院無法正常營運等同歇業。

美麗新表示,美國電影供應商拒絕將熱門片在美國以外地區首映,導致影城沒有「花木蘭」、「007系列」等重量級熱門片放映,導致去年二月至六月業績大不如前,收入呈現赤字。

美麗新主張,因營運重挫,公司每月現金不足,無法支應同仁薪資與高達二百零八萬餘元的月租金,需母公司與股東挹注大量現金,提訟盼房東宏泰人壽降低租金為四十一萬餘元。

宏泰人壽答辯,雙方約定租金依影城當年度營業額多寡進行核算,若當年度營運收益良好、營業額超過一點四億元,應給房東抽成,若收益不佳,美麗新同意至少支付「包底租金」二百零八萬多元,請求降租並不合理。

北院指出,兩造簽約給付「包底租金」與「抽成租金」,可見美麗新就影城所需承擔成本、營運風險已進行縝密估算,且疫情期間宏泰人壽只收取包底租金,沒有因疫情獲利,也無法證明宏泰人壽只對其他承租人降租,卻對美麗新不降租的差別待遇。

此外,根據會計師查核報告,難認美麗新公司受到疫情影響,且該公司還在投資宏匯廣場,難認營收下滑超過公司可承受的風險,因此判決美麗新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