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裝睡伸狼手 老翁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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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基隆七日電

八十多歲林姓男子被控搭客運時裝睡,以左手肘碰觸女子大腿間私密部位,女子雖害怕不敢出聲,仍拍下影片當證據,直到客運抵達台北向駕駛反映並報警,法院審理後,判林男五月徒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三月六日中午從基隆搭乘往台北的國光客運,上車後與坐在靠窗的被害女子緊鄰而坐,車輛行經國道一號八堵交流道附近時,林男接續以左手掌、左手肘、手指放在被害女子大腿上,並以手指摩蹭女子的右大腿,又用左手肘碰女子大腿間的私密部位,時間長達十五至二十分鐘。

被害女子因驚懼害怕而未出聲求救,林男因而強制猥褻得逞,直到車輛抵達台北車站,被害女子向駕駛反映並報警,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起訴林男。林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當時有搭這班客運,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他上車在睡覺,是車子搖晃,不小心才碰到被害女子的腿。

被害女子在法院審理時證稱,她拍攝兩段影片是因為林男的手勢有不太一樣,過程中她有用手把林男的手撥開一、二次,但不久後,林男又將手放回來,覺得林男的動作是刻意的,她當時很害怕才會講不出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