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5萬忘了還 吃上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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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詹姓男子十月底騎乘腳踏車,行經溫州街五十二巷與羅斯福路三段二八三巷口時,從口袋中掉落一只裝有五萬元現金的信封袋,隨後被一名古姓男子撿走,詹男回家發現錢遺失趕緊報警協尋,大安警調閱監視畫面找到撿走五萬元的古男,古男辯稱想等雨停後再拿去警局,但因時間已過四天,警方認定其侵占遺失物事證明確,遂在訊後將古男依侵占遺失物罪送法辦。

警方表示,五十歲的詹姓男子是在十月底騎乘腳踏車,經過溫州街五十二巷與羅斯福路三段二八三巷口,當時詹男口袋中掉出一只裝有五萬元現金的信袋,詹男當下並未發現,直到回家後,才驚覺口袋現金不見了,著急的前往大安警分局羅斯路派出所求助。

員警王成君及賴冠宇二人接獲報案,趕忙調閱CCTV及附近店家監視器,發現詹男遺失的現金紙袋,遭一撐傘步行的男子撿走,經擴大調閱周邊監視畫面後,查知拾得人為五十二歲的古姓男子,隨後,警通知其到案說明。

古男接獲到到案辯稱,撿到錢時因正下著大雨,他是想等雨停後再拿去警局,不過,後來因事情一忙才忘了送至警局,但警方認定其侵占事證明確,遂在訊後將他依侵占遺失物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民眾如果拾獲遺失物,應依法第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若私自占為己有,將涉及刑責,提醒民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