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酒駕撞死人 子頂罪都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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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父親酒駕撞死人,卻由兒子頂罪,警方將父子兩人皆送辦!屏東地院依酒駕肇逃致死等罪判父親三年徒刑可上訴;頂罪的兒子,則由檢方聲請簡易處刑。

警方調查,呂男於去年八月間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屏東沿山公路時,因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鄭男,導致鄭男傷重不治,呂男發生車禍後,並非通報警方救護,竟打電話通知妻兒到場。呂男兒子到場後,將開來的車交給父親,呂男逕自離開現場,由兒子出面頂替。

警方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查出呂父才是小貨車駕駛,於是通知呂男到場,經酒測為零點三二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酒駕肇逃致人於死及頂替等罪,將呂氏父子送辦。

呂男事後賠償被害人家屬五百萬元;死者家屬表示願意原諒呂男,請法院從輕發落。    (喝酒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