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勒死一對子女高院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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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因獨立撫養一對子女,疑因經濟壓力太大,被控於去年殺害兩名子女,自己則輕生後獲救。一審吳女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吳女犯案時受憂鬱症所苦,且仍有教化可能,十一日將她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吳女(三十一歲)與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七歲、六歲的姊弟,陳男會定期探訪。吳女曾從事直播網拍、美容業等工作,但獲利有限,前夫又未定期給付撫養費,導致她經濟困難。

去年吳女與家人起爭執,帶子女離家,萌生輕生念頭。去年二月十三日晚間六時許,吳女帶子女到汽車旅館投宿,將兩人勒斃,並傳簡訊通知前夫後服藥輕生。前夫趕往旅館,子女已死亡,吳女則救回一命。

檢方偵辦時,吳女坦承犯行,她的律師則為吳女聲請精神鑑定。一審依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吳女犯案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喪失等情形,依殺人罪判她死刑。

高院審理時,吳女表達後悔,強調非常愛小孩,七年來都盡心盡力撫養小孩,「雖不是一百分的媽媽,也一定是九十九分的媽媽」等,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合議庭指出,吳女犯案時受憂鬱症所苦,且承受極大心理壓力。審酌吳女犯後深表後悔,在看守所中努力重新學習,接受精神治療,配合心理諮商,緩解其病情,有復歸社會的可能。

高議庭表示,經心理鑑定與語談,發現吳女的人格、心理雖有重大缺失,但並無泯滅人性的反社會人格。且吳女殺害兩子女的犯行雖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等規定,但未達到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