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道路行車糾紛,男子持球棒下車理論,警方依恐嚇、強制、公然侮辱等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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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市中美路十一日中午十二時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機車騎士沿中美路由北往南方向機車道行駛,突遇前方自小客車未打方向燈即右切機車道,受驚嚇的機車騎士急忙按喇叭示意提醒,不料自小客車駕駛卻將車輛直接停放在機車道並下車與機車騎士理論,雙方爭執後,汽車駕駛返回車輛上車拿球棒揮舞,指著騎士斥責後隨即上車離去。

花蓮警分局昨日表示,本案經分局主動介入偵查,已掌握雙方身分,另將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全案汽車駕駛人將依恐嚇、強制、公然侮辱等罪偵辦,另汽車未打方向燈右切並將車輛突然停放在機慢車道的行為,也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及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得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及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花蓮警分局呼籲用路人,若遇行車糾紛,務必保持理性報警處理,任何不理性行為都可能導致自己違法並遭受刑事處分與交通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