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領遺失現金 偵查佐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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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警四分局劉姓偵查佐今年九月間,處理現金遺失案時,涉嫌侵占遺失物,用一張拾獲的身分證,製作不實領據,盜領民眾的現金,分局發現後,主動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

警四分局偵查隊劉姓偵查佐,在任職期間藉協辦遺失拾得物業務時,涉嫌利用職務以他人的身分證,偽造文書,把將遺失的現金佔為己有,自認神不知鬼不覺,最後仍遭識破。

警方調查,基隆一名男子因不滿曾被住家附近的派出所開過罰單,今年九月間到派出所旁,把七千多元現金丟在地上,後來又撿起來,把錢送到派出所,向員警表示是撿到的,要求員警依規定受理,否則就要檢舉員警吃案,員警當時為避免衝突,只好依規定受理。

警方查出,劉姓偵查佐之後利用有人撿到,並且送到派出所招領的黃姓女子身分證,將黃女登錄為失主,製作不實公文,盜領現金。後經黃女否認是失主,她也沒領走錢,只是證件遺失,案情因而曝光。

副分局長許耀宏表示,劉姓偵查佐涉嫌利用職務偽造文書,把遺失的現金佔為己有,自認神不知鬼不覺,分局經內部查核發覺有異後,秉持毋枉勿縱、不護短的立場主動調查,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