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指原址已非核電廠 重啟核四 須地質耐震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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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十五日考察核四廠。據原能會簡報,核四廠建照去年底過期,核燃料則在今年三月全部運出,依法嚴格來說已非核電廠。台電表示,若重啟核四,原能會要求須重新進行地質調查及後續耐震力評估。

據原能會簡報,核四廠建照在民國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過期,依法不得繼續興建作業。要重新取得執照,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檢附初期安全分析報告、環評報告等,重提申請。能否取得建廠執照,須視經濟部及台電能否克服相關議題,符合管制要求。

原能會的簡報指出,核四建照在去年底過期,核燃料已在今年三月全部運出,依法嚴格而言已非核電廠,原能會已無相關建廠安全管制業務,僅就核子保防部分進行管制。

根據台電核能技術處長劉鴻漳的報告,核四現況為「一號機運轉測試未通過,二號機施工未完成」。一號機移用二號機一千七百七十七項設備,且冷機測試在一百八十七份安全系統試運轉測試報告中,有三十二份因反應爐安全組件認證不全、測試未完成、設計需再變更等因素遭原能會退回,熱機測試則未執行。二號機施工未完成、設備未受電,設備移至一號機。而一號機、二號機的安全數位儀控設備,都已經超過使用壽期。

國民黨立委、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李德維指出,報告均為反核四的說明,但若如此,台電在評估建設的過程裡恐怕有非常大疏失,他認為接下來經濟部、立法院跟監察院要好好檢討台電過去的疏失,否則高達數千億新台幣的電廠的案子,被弄成這樣,對民眾而言是非常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