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前夫/女兒 思覺失調印女一審判28年

385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已取得我國國籍的印尼王姓女子,離婚後仍與前夫同住,去年底因與同事發生口角,遭前夫責罵,隔日凌晨,兩人又發生爭吵,竟涉嫌持水果刀猛刺睡夢中的前夫和女兒,致前夫及女兒均因傷重不治,王女行凶後前往派出所自首。彰化地院四日審結,依殺人罪將她判處二十八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女九十一年與前夫結婚,九十五年取得我國國籍,因想寄錢回印尼娘家,到汽車旅館從事清潔房務工作,但她陸續懷疑遭監視、跟蹤,且懷疑前夫外遇,兩人經常爭吵,也先後離婚三次,她雖曾到醫院就醫,起初診斷憂鬱症,後改為其他思覺失調症,以藥物治療,但她認為自己只是失眠問題,未持續服藥。
 王女因與前夫在工作、女兒教養、生活習慣等常起爭執,去年十一月間買了水果刀藏在房間抽屜,十二月七日凌晨兩人爭執後,她持刀對睡夢中前夫腹、胸猛刺,前夫驚醒負傷想逃往二樓向父母求救,再被王女砍後背,又想到女兒平時不聽自己的管教,偏愛父親,又持刀進到女兒房內朝睡夢中女兒胸部、腹部捅刺,導致父女都傷重不治。
 法院審酌被告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參諸其前科、犯罪紀錄、生活狀況等,無從認其有暴力犯罪之傾向或習慣,並念及其為患有精神疾病之人,造成雙方衝突有所關聯,並於犯後自首,尚有經治療而穩定或改善之可能,判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