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局長與女秘書不倫案 二審維持原判2人連帶賠付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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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台南市前衛生局長陳怡與女秘書不倫關係案,合議庭認為,依汽車內行車紀錄所錄得的鹹濕對話證據,認定陳的行為確實已達破壞他人婚姻的程度,1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及女秘書2人要連帶賠付給女秘書的前夫50萬元。原告可上訴。

女秘書的曾姓前夫指控,前妻鄭女自2016年間起開始對他不理不睬、冷眼對待,事後在鄭女使用之汽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鄭女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開車載陳怡外出,車子停在台86號東西快速道路橋下便道,2人閒話家常後,對話內容愈說愈露骨、鹹濕,沒多久後車內隱約傳出呻吟聲,期間2人對話及聲響全遭行車記錄器錄下,成為呈堂證物。

2018年3月間,曾男與鄭女協議離婚,並以家庭被破壞及配偶法益遭侵害為由,對陳及前妻2人連帶求償200萬元,惟法官認為侵權賠償金額以5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