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BB槍法院出庭安檢門警示器大響 男送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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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四十二歲張姓男子十九日上午帶一把BB槍到台南高分院開庭,卻過不了安檢門,馬上被法警搜出報警,警方讓他開完庭後帶回,張男自稱帶槍出庭防身。由於BB槍和子彈都是塑膠,僅外觀類似真槍但無法擊發,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送辦。

張男上午九點半到台南高分院出庭開一件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在通過安檢門時警示聲大響,法警從他的隨身包包找出一支手槍,一時難辨真偽,且動機不明,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到場,馬上看出是一把外觀類似真槍的塑膠BB槍,還有一罐塑膠子彈,原來虛驚一場,警方在庭外等張男開完庭後,把他帶回做筆錄。

張男自稱與人有糾紛,才帶這把BB槍是防身用。警方進一步試槍,看看是否有殺傷力,結果連開幾槍都都不能擊發。最後,警方認為張男持BB槍到法院,一般民眾對於真實槍枝並不熟悉,極易因槍枝外觀真假難辨而因此使人擔憂自身安全遭危害,明顯有觸犯社維法之嫌,將全案送法院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