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證據不足 無罩男獲不起訴

1102

不聽店員規勸 辱罵三字經 嗆聲要輸贏

 

沈姓男子於九月卅日至永康某小北百貨消費,因不滿遭糾正未戴口罩竟於店內失控飆罵。(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店員遭受暴力事件連傳,社會安全網也受到各方討論,位於永康某小北百貨分店楊姓員工於防疫期間,提醒「無罩」入店的沈姓男子配戴口罩,不料卻遭三字經辱罵、還嗆聲要輸贏。楊事後報警提告妨害名譽及恐嚇,然而南檢偵查終結,妨害名譽部分聲請簡易判決,恐嚇部分則認證據不足不起訴。

楊姓店員得知結果十分不滿,認店家配合政府防疫,出於義務要求顧客配戴口罩,未料卻遭飆罵三字經,更恐嚇要到店外輸贏。希望政府拿出魄力,還公道於民眾。

本案事發於九月卅日晚間,沈姓顧客無視疫情規定,未戴口罩就走進永康某小北百貨買菸,遭楊姓店員提醒先戴口罩在入內消費,不料卻引發沈男不滿,認楊找麻煩,爆發口角衝突,楊姓店員事後也立即報警並對沈提告妨害名譽及恐嚇。

案經台南地檢署調查,沈否認恐嚇犯行,辯稱沒有說要輸贏,只是向楊表示如果不開心就到外面講。

楊姓店員強調,事發當時對方僅因不滿被糾正戴口罩,便情緒失控大小聲,足讓在場員工與其他顧客心生畏懼,這若不是恐嚇,什麼是恐嚇?店家如未遵守政府指示告知會遭裁罰,然而不守法的人卻可任意攻擊、辱罵店員,如此司法如何能獲得民眾信任?

台南地檢署指出,審酌事發當時,沈男雖語帶挑釁,但並未以任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楊男,所以不構成恐嚇罪,因此不予起訴。至於妨害名譽部分成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