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賄選判刑四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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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屆屏東縣議員選舉因涉及賄選遭解職的周陳文彬,刑事違反選罷法經最高法院判決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定讞。(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無黨籍前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這屆議員選舉涉及賄選,繼民事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後,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違反選罷法中交付賄賂罪判刑四年、褫奪公權六年定讞。

周陳文彬因民事被判當選無效,已遭解除議員職務,遺缺早由戴文柱遞補上任;但周陳文彬始終否認賄選並表示,所謂賄選款項,確實為支付打掃後援會的酬勞。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選舉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表徵、攸關國家政治的良窳甚鉅,而賄選為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但曾任鄉代表長達八年之久的周陳文彬,竟對政府反賄選的態度視若無睹,駁回周陳文彬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周陳文彬於競選這屆屏東縣議員期間的二0一八年七月某日,將兩千元交給助理,囑咐助理以生日禮金名義向選民賄選;周陳文彬另交給助理三萬元,要助理以每票一千元代價向屏東縣枋寮鄉水底寮區內具選舉權的選民買票,但助理因聽聞其他候選人遭查出賄選,擔心也被查獲,因而將三萬元還給周陳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