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重大違規 海關將處分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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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財政部訂定「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將自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基隆關表示,海關將依關稅法規,對違規情節重大之報關業者處分停業或廢照作為裁罰認定標準。

基隆關說,對違規情節重大之報關業者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財政部已明訂辦理報關業者違規與情節重大的認定,和海關得裁處停業或廢照的罰鍰合計基準、採計方式,及其他裁處時應審酌的各項要素。

基隆關說,認定原則所稱報關業者辦理報關違規,是指報關業者有違反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或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能檢具委任書或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偽造、變造委任書等不法情事;而報關業者辦理報關違規,且於最近一年內報運進口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或報運進出口毒品、槍械、偽幣等管制物品達三次以上者,或於同一年度前經海關裁處罰鍰金額合計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皆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得裁處其停業六個月以下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

基隆關指出,財政部訂定該認定原則目的,在於對違規情節重大的認定及確保裁罰的一致性方面提供協助,以提升報關業者法遵意識,並對不適任業者設定退場機制,基隆關並已設立報關業重大違章處分案件審查小組,以利審查應否作成停止報關業務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的處分,落實對報關業者的管理,業者如對認定標準有相關問題,可向基隆關業務二組洽詢,連絡電話02-24202951分機5313蘇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