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安全合法停車處 參考道安規則

594

安平區王小姐問:我和老公最近買了房子,由東區的租屋處搬到安平區。安平區可以停車的地方比東區多了許多,解除了我每天下班回家停車的惡夢。但我看新聞媒體播過,若在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如果有人開車不慎撞到我們停的車,我們也會有刑事責任。路邊畫有紅黃線的地方不得停車我知道,但紅黃線以外的地方,我們要怎麼停車才合法呢?

答:關於車輛怎麼停放?停在何處才安全、合法?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裏規定的很詳細。如果要瞭解我們平常停車的位置是否合法,可以核對該規則的規定。該規則規定了許多不得停車的地方,避開這些地方通常就可以安心的停放車輛。

原則上橋梁、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消防栓附近、道路交通標誌前、彎道、險坡、狹路、槽化線等地方及繪有紅、黃線的路段不得停車,大家比較不容易判斷錯誤。但有些地方,雖沒有繪設紅黃線,但屬於「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處所」,法規也規定不得停車,但何處是「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處所」則很難判斷。沒發生事故時,車停在此處,不太可能會接到違規停車的罰單,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但會遭員警開單,有時甚至會有刑事責任。所以為求保險此見,停車還是停在縣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繪設的停車格內,或是停在繪有十五公分的白色道路邊線以外的地方,較為安全、保險。

當然合法的停車,不是只有停車的位置需要考量,也應注意車輛停放時,車輪的位置應緊鄰道路邊緣四十公分以內,不可超出四十公分;以及考量停放位置附近是否有路燈?週邊是否明亮?否則應在車上放置反光標誌;如果因為光線不足,因此發生車輛肇事,縱使該處是合法的停車位,仍會有過失責任的可能性。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