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類場域員工年明須完整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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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五日表示,自一一一年元旦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業管的二十四類場域,包括補習班、游泳池、婚宴場所、休閒場館、民俗調理業、托嬰中心等部分場所人員,應完整接種疫苗兩劑且滿十四天,意即至少在十七日前完整接種兩劑。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強化疫苗接種規範場所,包含教育部業管的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游泳池、高中以下學校表演藝術團隊。

經濟部業管的有MTV、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營業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桌遊及麻將休閒館、大型餐宴及婚宴場所、美容美體業、會議及展覽場館,以及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

勞動部業管的為職業訓練場所;衛福部業管則有托嬰中心、衛福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社區型衛福機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民俗調理業。

莊人祥表示,明年元旦起,上述場所(域)所有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皆應接種疫苗兩劑且滿十四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三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莊人祥說,若人員曾為確診個案,且持有三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三天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於解除隔離滿三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

莊人祥補充,若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三天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每週一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