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討債殺人棄屍 男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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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去年六月發生的高雄愛河分屍命案,男子羅錦崑因不滿王姓男子追討十萬元欠款,竟將他勒斃分屍裝入旅行袋,再丟入愛河棄屍。一、二審考量羅男坦承犯案,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六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羅男(六十歲)以打零工維生,收入不穩定,沒工作時常到愛河畔閒逛找人聊天,因此結識王姓死者,並曾向王男借錢。

判決指出,羅男因不滿王男多次催討十萬元的借款,萌生殺意。去年六月十六日深夜十一時許,羅男打電話邀約王男到他位在三民區建國二路的住處還款,並準備膠帶、塑膠袋、旅行袋等物。

王男於二十一日凌晨抵達相約處,雙方見面後又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羅男憤而先以膠帶封住王男的口、鼻、手、腳,再將他悶死,並持刀肢解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再分別裝入兩個旅行袋。

次日凌晨,羅男變裝騎車載遺體到建國橋時,以啞鈴纏繞屍袋丟入愛河棄屍。當天上午,環保局清潔隊員將旅行袋打撈上岸,發現這起凶殺案。

一、二審審酌羅男僅因被王男催討債務,竟預謀殺人還分屍棄屍,行兇手法極為殘忍,對社會治安造成震撼,應受嚴懲,但考量他承認犯行,仔細交代犯案過程,收押期間在監表現正常,並未判死,僅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