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消防認可產品及登錄機構管理 內政部通過修正兩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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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維護滅火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消防產品品質,內政部九日於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兩項辦法,新增要求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對消防認可品的每一品目每年至少抽驗一件,為強化市場管理機制,也重新設計認可標示樣式,同時增訂登錄機構違規處罰規定,以有效監督登錄機構,確保消防認可產品的品質。

內政部昨日表示,目前應實施認可的消防產品有滅火器等二十五項,這類消防認可品依規定,應經登錄機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才可銷售、陳列及設置。

考量近年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時有疏漏或違規情事,因此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以加強相關管理機制。

內政部說明,此次修正消防認可品的後市場抽購樣機制,增訂以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的型式為對象,每一品目至少抽驗一件,以加強追蹤及管理認可品的品質。

另外,為彰顯認可品的特殊指標性意味,這次也重新設計認可標示樣式,以「消」字做為標示識別的主體,提升專業價值形象。

此外,為提升登錄機構的管理強度,這次修法也針對登錄機構的違規行為,改依違規情節輕重,予以記點處分,必要時暫停認可業務,並限期改善,累計記點達五點以上,中央機關將撤銷或廢止機構登錄權,透過記點管制方式,協助及輔導登錄機構健全、穩定發展認可業務。

內政部指出,昨日修正通過兩項修正辦法,除新版的認可標示,為了給予舊版認可標示核發作業一段緩衝期,將另訂施行日期,其餘修正部分,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