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多鐘吃5罰單 提告撤銷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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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李姓女騎士,短短一分多鐘內連吃五張罰單,共挨罰四千八百元,李女認為遭跟監惡意檢舉,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卻被法官駁回,本案還可上訴。

不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地點相距未達六公里、違規時間相隔未達六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不得連續舉發;部分法界人士也認為,李女若在同一路段遭密集檢舉挨罰,恐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上訴後也許有翻盤機會。

李女去年十月間騎機車行經屏東市機場北路時,遭後方駕駛檢舉違規行車,短短一分多鐘內,被警方連開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任意變換車道等五張罰單,李女收到罰單後,認為該檢舉行為有違常理,屬於惡意跟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該檢舉影像後,認為李女確實有上述違規駕駛行為,警方開罰無誤,應駁回李女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