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推動保修法 農委會:循序漸進

510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動保團體提出民間版動保法修法草案,包括強化動保行政功能,動物應依利用方式區分、納入公益訴訟等。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長鄭祝菁十四日回應表示,法令調整需務實考量行政機關能否負擔,希望正視人力狀況,修法應循序漸進。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保團體組成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並推出民間版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吳玉琴召開民間版動物保護法修法座談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解說,民間版動保法修法有多項重點,包括將動保法基本法化,動物利用應依經濟、科學、展演等方式區分,並把可利用動物正面表列公告。此外,也列出動保員稽查場所的權限、緊急救援免責要件;並納入公益訴訟,若公益團體認為主管機關疏於執行,可提起行政訴訟。

民間版動保法也規定飼主應上課,並將人道屠宰明文入法,在科學應用方面,規定應優先採用非動物替代方法,並要完善相關機制。

鄭祝菁說,民間版動保法更動條文達六十二條,其中九條新增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法定業務,但目前農委會動保科連主管共十人,地方人力配置方面,全國執法人力是一百七十六人,任何法令調整,需考量行政機關能否負擔。動保法修法十六次,行政機關都未因法條修正而增加人力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