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女友 男無罪改判12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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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賴姓女子與男友洪國峰因有感情與債務糾紛,去年遭洪男夥同姊夫吳上誼載往三峽山區槍殺並棄屍。一審原本獲判無罪的洪男,二審被認定為吳男殺人的共同正犯,改判十二年六月,吳男則均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十七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吳上誼與女友(洪國峰姊姊)、洪國峰、賴女入住桃園某汽車旅館替洪國峰慶生,期間,吳男認為賴女之前出遊時,不斷與洪男爭吵、互毆,洪男多次抱怨賴女不是等,因此認為洪男先前險遭圍毆、押走與賴女有關,因而萌生殺意。

去年三月一日,吳男開車載著洪男、洪男胞姊、賴女前往他位在三峽區的祖墳後,再與洪男、賴女步行前往附近產業道路,隨即掏槍朝賴女連開三槍,將她推下山坡棄屍。

案發後,一名女子無意間從洪男口中得知賴女遭槍殺一事,事情傳到吳男耳中,氣得想槍殺該女子,警方獲報後前往攻堅,循線查獲全案。新北地檢署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將吳男、洪男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洪男全程否認涉案,在三峽山區也未下車,且吳男對於洪男是否參與殺害賴女,前後供述不一,依罪證不足判洪男無罪。吳男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認定,洪、吳合謀害賴女,依共同殺人罪改判洪男十二年徒刑、遺棄屍體罪十月,合併十二年六月,吳男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