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軍職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

397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一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刪除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資處長董紹明說明,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使其有自行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關於修法重點,董紹明指出,是刪除現行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及第二條。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的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此代金的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