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七月禁保麗龍杯 自備環保杯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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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二十二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七月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另;若自備環保杯至少應優惠五元。

台灣每年至少使用十五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因應國際減塑趨勢、考量一次用飲料杯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授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自明年七月一日起,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例如保麗龍)的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署表示,現在飲料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已經越來越少,為加大力度讓其退場,因而提出草案。另,也鼓勵地方政府進一步限制轄內的飲料店不得提供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可因地制宜,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向環保署提報實施日期」。

此外,為了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環保署也規定,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給予自備環保杯者至少五元的價差優惠,並且可以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也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後年元旦起至少百分之五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百分之十五,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