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雪生告誹謗 范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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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去年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頂她背部三次,並提訟求償。陳雪生也不滿范雲指他為「恐龍時代的噁男」等,對她提出刑事誹謗自訴。台北地院認定事證不足,二十二日判決范雲無罪。

去年七月總統提名陳菊出任監察院長,藍綠立委在立院議場攻防爆衝突。范雲指控事發時陳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三次,當場表明「這是性騷擾」,但陳卻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等回應。

范雲認為陳的作為已貶抑她的性別、年齡、外表,對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五十萬元,北院上週判陳應賠償八萬元。

陳雪生不滿挨告,主張范雲受訪時評論他是「電車癡漢」,並在連江縣長任內性騷擾下屬,認為范雲所言不實,詆毀他名譽,向法院自訴加重誹謗罪。

北院審理後,認定范雲誹謗的事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