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騎士成植物人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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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六月永康警方於追捕毒販途中,行經中華路、中山南路口,撞上一名廿六歲的林姓機車騎士,林男遭撞後重傷成為植物人。家屬事後提告警方過失傷害,然而南檢於今年十二月認警車有鳴笛、無肇責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六月間,永康復興所員警駕駛巡邏車圍捕毒販,沿途開啟蜂鳴器、警示燈趕往支援途中,行經中華路與中山南路口時,因視線遭對方直行車遮蔽,意外撞上對向直行的林姓機車騎士。未料林男受傷後卻就此失去意識。眼見親兒成為植物人,林母痛心異常,事後也提告永康警方過失傷害、另聲請國賠。

今年十二月中旬台南檢方認,楊姓員警駕駛警車有依規定亮燈、鳴笛,研判林男未注意,員警無肇責,予以不起訴處分,國賠部分尚在審理中。

永康分局廿四日回應表示,發生此交通事故,本分局亦感到相當難過,事發後都有持續到醫院關懷傷者與家屬,目前過失傷害部分經判定不起訴,但仍尚在進行相關訴訟,將持續協助當事員警,以及對家屬的慰問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