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發現金股利規定將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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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存股族福音,金管會預告修正金控、銀行及票券業年報編制相關規定,金融業發放現金股利改為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發放,不必先經股東會同意,預計最快二0二三年發放現金股利適用。

金管會二十三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開放金控、銀行、票券業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發放,後續再報告股東會追認。此份草案預告期定為三十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目前各金控和銀行、票券公司分派盈餘必須經過股東會,待草案順利通過上路,各金控要先配合修改公司章程,意即各金控最快明年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後、在二0二三年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對存股族而言屆時將可提早拿到現金股利,資金運用更彈性。

此外,本次金管會一併修法強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資訊揭露規定,其中,明定金融業應在其他應記載事項,揭露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