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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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將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國家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的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等業務,設此委員會。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組織調整法案,包括增設數位發展部,以及將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相關草案送請立院審議。

全案二十八日在立法院會處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掌理八大事項,包括國家科學發展、技術研究與應用政策的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的推動;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學研新創政策的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等。

三讀條文明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長就研究機構首長、中央相關機關首長及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之。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在三讀後發言表示,科技部在改組之後,擴增許多職掌,做為國家科技主管機關,應該與時俱進,領先國際趨勢。希望未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除了持續推動既有科技政策、支援基礎研究,也能扮演跨部會協調的角色,成為科學發展的推手。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時代力量支持政府持續強化科學技術相關研究及發展,在科學發展的同時,倫理發展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