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遭判刑 市警局督察長說要端正警察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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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警局自清不法貪警 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前警員張晉維有期徒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黃民欣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周聖倫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蘇昱端無罪。

市警局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前警員張某等人因觀念偏差、觸犯法網致使警察團隊蒙羞深表遺憾,業已強化同仁法紀教育及督考機制,對於法院建議事項,亦將研議精進;另被告四人業於一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由內政部警政署核予免職處分在案,故蘇員無罪部分,市警局將依相關人事法令,予以必要協助。市警局重申一貫態度,對於不法案件,秉持毋枉毋縱、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依法嚴懲並斷然汰除少數害群之馬,以嚴正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