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付謝金 謊報支票遺失 判囚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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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經營公司的張姓婦人開出四張計七十萬元支票,答謝幫忙尋找貨櫃的友人,事後張婦卻後悔且拒付票款,更直接將支票全部掛失,害對方惹上侵占遺失物官司,幸好後來司法還其清白。法官依誣告罪將張婦判處拘役四十日,緩刑,並向公庫支付三萬元。

張姓婦人於二0二0年六月間,開出到期日為六月、七月、八月等四張面額十五萬至三十萬元不等支票,並由兩個兒子把支票交予陳姓女友人作為答謝報酬。後來張婦質疑陳女是否應得報酬一事,好友為此翻臉並起爭執,張婦不願給付票款,遂於同年六月十五日,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並由警方調查侵占四張支票之人。由於陳女把其中兩張支票又轉出去給另外兩名友人持用,導致陳女等三人無端被移送法辦。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張婦謊報支票遺失,害其陳姓友人等三名持票人遭受無謂之刑事調查,張婦已坦承犯行並已知錯,雖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惟考量其僅有小學學歷,且係因票據原因有爭議,才掛失止付,決定給予緩刑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