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提撥舊制退休金 30家挨罰

232

勞動部調查8.9萬家 去年99.54%足額提撥 未足額提撥事業單位罰鍰近60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指出,為落實勞基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僱用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若未足額提撥將處罰鍰,去年即有三十家事業單位挨罰、共計近六百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及退休司表示,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於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或得強制退休要件(年滿六十五歲)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第五十五條標準,一次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民國一0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勞基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的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三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提撥至事業單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勞動福祉及退休司指出,截至去年底,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有七十幾萬人,有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家數則有八點九萬家,百分之九十九點五四都已足額提撥。

但根據去年的統計,截至去年十一月底,仍有三十家事業單位因未足提撥舊制退休金,遭地方主管機關開罰九萬到四十五萬元,總計開罰五百九十九萬元。

勞動部表示,若事業單位在補足舊制退休準備金前已倒閉,雇主仍須要給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退休金,勞工退休金請求權達五年,若沒足額給退休金,將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