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強上同性戀女移工 人夫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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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任職司機的蘇姓男子時常協助搭載外籍移工做健康檢查,一0八年間蘇假借洽談業務約同性戀女移工外出,兩人於凌晨碰面後蘇又藉故帶女移工上摩鐵並於房內強行指侵得逞,蘇一審被依強制性交判刑三年四月,上訴二審仍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一0八年十月間,蘇姓司機與以談論業務為由邀請女移工外出,兩人於中西區碰面後,先於附近速食店用餐聊天,後蘇又以累了想休息,但公司安排的休息處不乾淨、路況不熟又不想睡車上等原因,請女移工載其至汽車旅館一起休息,明日再請女方送他回中西區開車。

女移工騎機車將蘇載至北區摩鐵,不料蘇男睡到一半卻突然翻身,將女移工壓在身下,強吻對方並撫摸對方胸部,後又以手指方式性侵女移工得逞,待蘇男欲解下褲子進一步行動時,女移工機警搶回手機並連繫女友,才脫身離去。

蘇男事後傳訊息向女方道歉,然而女方十分憤怒拒絕再聯繫,女方事後也在女友陪同下也至警五分局對蘇提告強制性交。蘇男一審矢口否認性侵、認兩人之間有曖昧,然而檢警查閱蘇男與女方對話紀錄,發現女方態度於事發後出現明顯反差及激烈情緒反應,且蘇有妻兒、女方也有女友,認蘇所述避重就輕、不予採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三年四月。

蘇男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辯稱自己是性侵未遂,而本案僅有女方單一證述,無補強證據,且女方事發後多日才報案、不合常理等。然而案經台南高分院逐一比對證據證詞等還原,蘇男最終坦承犯行,台南高分院最終駁回蘇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