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詐領補助費遭判刑 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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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市議員吳通龍被控於九十九年任南市議員任內,涉嫌透過妻子、友人等三人名義,向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及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領助理補助費達一七0萬餘元,經南檢依貪汙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八日依法判處吳有期徒刑三年十月、不法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
 吳通龍八日未到庭聆聽一審判決,得知判決結果後疑惑表示「不知錯在哪裡?」。吳通龍直呼太離譜了,並強調會堅持上訴,讓司法還清白。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浮報公費助理薪資部分,吳通龍夫妻則被認定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斥奪公權三年及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兩年,浮報薪資兩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