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棍棒攔停前女友機車 恐嚇男判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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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八歲的黃姓男子與陳姓女友分手後,因金錢、感情糾紛,於去年七月間駕駛轎車攔停女友機車,後更持棍棒下車咆嘯不讓陳女離去。陳女事後驚恐報警,警方循線將黃逮捕並依妨害自由將黃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涉犯強制罪嫌,依法判處五十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黃性男子前與女友陳女交往,兩人於去年分手,然而分手後仍有感情及金錢糾紛。去年七月十五日晚間八時許,黃男於歸仁區駕駛轎車將陳女騎乘的機車攔停,後更持棍棒下車向陳咆嘯,致陳無法騎機車離去。陳女事後報警求助,歸仁分局警方也立即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將黃通知到案。

黃男到案坦承犯行,警方訊後也將黃依妨害自由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未能理性處理雙方感情及金錢糾紛,以汽車及棍棒逼停陳女,妨害對方自由權利所為實屬不該,且黃男之前涉犯竊盜、詐欺及恐嚇取財案件,一0六年執行完畢,復於五年內再犯刑案,構成累犯。審酌黃犯後坦承犯行,知識、經濟程度等情狀,依強制罪判處五十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