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裝配氟氯碳化物冷媒車輛應先取得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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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發現近來部分進口舊汽車的空調系統,仍是使用R-12等氟氯碳化物(CFCs)冷媒系統,基隆關提醒,舊汽車的進口人應確認貨物於國外裝船出口前已改用非氟氯碳化物(CFCs)冷媒系統,或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輸入許可,以免無法進口甚至觸法受罰。

為防止造成極端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均致力控制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及排放,基隆關說,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雖未載明車輛有輸入簽審規定,但依據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規定,裝配有氟氯碳化物(CFCs)冷媒系統的機動車輛係屬列管產品,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規定,因國外年份較久的車輛尚有使用CFCs的情形,產品禁止輸入,基隆關籲請廠商或ㄧ般民眾進口時多加注意。

基隆關指出,進口裝配氟氯碳化物(CFCs)冷媒系統的車輛如未取得環境保護署的輸入許可,即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基隆關籲請進口人進口舊車輛前,應先與車輛原廠或出口商確認是否已換裝成非氟氯碳化物(CFCs)冷媒系統,以免輸入時涉及違章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