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未繳清10.8萬罰款 愛車遭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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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拒繳交通罰鍰,愛車被查封。  (記者葉進耀翻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女子吸毒駕車上路被警查獲,因未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被裁處罰鍰及怠金合計十七萬多,只繳部分未再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官查扣其名下休旅車,並限她二月底前須繳清全部款項,否則將拍賣車子。

林女(廿七歲)於二0一八年間,先後因兩次毒駕違規分別被裁處九萬、八萬元,又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被罰怠金五千元;兩筆交通罰鍰及一筆怠金,合計十七萬五千元,因逾期未繳納,分別被台南市交通局、台南市刑警大隊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說,二0二一年五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即積極向林女催繳,其間先後償還六萬七千元,尚欠十萬八千元。執行官查出她名下還有一輛二0一四年份TOYOTA RAV4休旅車可供執行,十三日上午到林女安南區住處準備查扣該部休旅車,但未尋獲該車,當場留下執行通知;當天下午林女把車子開到台南分署,當場又繳五萬元,並將休旅車交付查封,執行官給她寬限到二月底前須繳清餘款,否則將會拍賣車抵償欠稅款。

台南分署提醒,欠繳交通罰鍰等費用,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將會強力執行。